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远市酒厂有限公司33度糖蜜酒精配制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远市酒厂有限公司33度糖蜜酒精配制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2004-10-08 粤国税函〔2004〕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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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清远市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33度糖蜜酒精配制酒适用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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