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加强物业、水电管理单位税务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加强物业、水电管理单位税务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4-27 深税发〔1994〕2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等16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地税发〔2003〕93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稽查大队:
据了解,目前我市部分商业楼宇管理处、工业小区管理处、住宅小区管理处、供水、供电管理所等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税务管理偏松的现象,如有的管理单位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有的收款时开具收款收据;有的甚至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为加强税务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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