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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8-01-16 粤国税发〔1998〕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对《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27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要求,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申报办法报送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外,还需填报《  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明细表》(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一、二略)

二、清单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