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12-28 粤地税发[1995]2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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