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4-25 粤国税发[2003]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政策上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扶持力度,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2〕208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