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7-10 粤国税发[2000]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全文废止
最近,我省部分地区国税部门地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各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时陆续发现,由于今年停止使用手写十万元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不法分子便转移目标,变更手法,通过利用普通电脑模仿或套打防伪税控系统84位密码来开具假电脑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这是目前不法分子偷骗国家税收的一个新动向。从省局掌握和情况看,这种偷税手法和案件有增多之势。为了有效防范和严历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假电脑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的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现代化税收管理手段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就进一步切实加强对防伪系统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工作明确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尤其是要加强对以下几类抵扣的认证。
(一)票面价税合计在10万元以上(含)的抵扣联;
(二)商业贸易流通型企业开具或取得的抵扣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