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4-02                                                                       粤地税发〔1999〕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省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研究贯彻。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城镇职工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经过工资制度的改革和调整以及收入的多元化,已有大部分干部职工收入达到了纳税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尚不理想,部分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尚未到位,征管不规范,漏征漏管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从推进以法治税,促进社会公平的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过贯彻《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收)登记,建立档案,明确法律责任,促使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和纳税申报辅导工作。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是个人所得税一项基础工作。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历来没有纳税习惯,对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程序缺乏了解等原因,在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必然遇到一定阻力。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很好利用四月份税法宣传月的契机,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并督促本单位的扣缴工作;二是要积极向公检法等部门宣传,取得他们支持与协助,并起表率带头作用;三是要向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耐心解释税收政策,使行政事业单位办税人员熟悉扣缴个人所得税各项规定及程序,自觉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医疗卫生、新闻、院校等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的检查,不仅要检查单位财会部门工资帐户,还要检查工会、后勤、劳资等部门发放的各种补贴。对检查工作阻力很大的案件,可提请上级地税机关协助检查。对查出应扣未扣或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屡查屡犯或态度恶劣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以树立地税部门的执法权威。

  各地在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

 

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人大、政协、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第三条 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各项应税所得的行政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代扣(收)个人所得税登记,并指定专人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具体负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行政事业单位为扣缴工作提供便利,督促和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其他各项目应税所得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各项目应税所得的确定、费用扣除标准依税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