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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若干规定【全文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若干规定【全文失效】
 (1994年10月26日)深府〔1994〕2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 ( 深府〔1998〕178号规定,1998年10月1日起有关暂免征契税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府规〔2017〕5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活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市场新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国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及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国内公民可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宅。

  二、预售(购)房地产的买卖双方依《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房地产】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