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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省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省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5-23 粤国税发〔1995〕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问题的通知》(粤银发[1994]252号)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待《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下发后,省局再转各地执行。

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银农[1994]15号)中附件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对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