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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税务及通行费发票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税务及通行费发票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2003-03-14                                                       粤地税函[2003]1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定,全文废止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税务及通行费发票问题的请示》(专营[2003]1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有关发票使用和管理问题

  根据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就你公司业务范围需要使用的有关发票问题明确如下:

  (一)代收通行费收入向车辆用户提供的发票

  1、非现金交费方式

  由你公司设计全省统一的非现金交费的通行费发票格式报我局核准。该发票由你公司直接向我局申请印制,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该发票的发放管理,该票使用时须加盖你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2、现金交费方式

  由你公司所设的区域收费中心分别设计本区域通行费发票格式报我局核准。该发票由用票单位直接向我局申请印制,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你司区域收费中心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该发票的发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