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2-10 粤国税发〔2009〕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
国税发〔2008〕121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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