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7-23 粤国税发〔2004〕1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的通知
》 ( 粤国税函〔2007〕472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见
粤国税函〔2004〕265号
文)要求,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2004年6月9日下发的《关于贯彻税务总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号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
〔2004〕297号)的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有关海洋石油企业发票的具体编码方法另行制定下发。
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试行)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
国税函〔2004〕521号,省局2004年5月24日以
粤国税函〔2004〕265号
文转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的实际,制定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方案。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一)第1、8位的编排(按总局规定的编制规则进行)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广东省为4400.我省行政区域统一代码详见附件一。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2005年以05表示,依此类推。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国税行业划分共六类: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二)第9?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一发票种类的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广东省国税系统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如下。
1.第9位为发票类别代码。即在第8位行业类划分的基础上,再用0-9共10位阿拉伯数字在第9位中进行编排。第9位的编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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