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1-13 粤地税发[199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的通知
》 ( 粤地税发〔2004〕13号
)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我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业务,加强地方税收
征管,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2.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
3.委托代征税款证书(略)
4.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略)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 )税第 号
立协议人: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 月 日于 省(市) 区市(县)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严肃履行:
一、甲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
二、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代征范围:
2.计税标准:
3.代征时限:见DZ012表
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规定格式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于 终了后 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国库帐号。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 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七、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八、代征手续费结算:甲方应于每季终了后 天内按乙方代征税款总额的 %支付代征手贯费给乙方帐户内,开户行: 帐号: 。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即:逾期解缴要加收2%滞纳金,应代征而不代征或少代征税费金的,由乙方补交等等,详见
征管法及其细则。
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发出委托征证书一份。( )税第 号。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使用本套文书。
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征暂行办法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