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1-16 粤地税发〔2004〕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2003]113号
,以下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明确如下:
一、《
通知
》第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企业限于从事该款规定的行业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以及民营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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