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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地下热水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地下热水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1998-06-02                                       云地税发〔199823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全省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税自今年1月1日开征以来,各地在征税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进度十分缓慢,通过调查及数据统计表明,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尚处在调查、摸底、核定阶段。由于措施不落实,政策不到位,1-4月基本没有实现税款入库,因此,省局要求各地要尽快组织制定具体征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做到清理、核定、入库三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进行变通。为确保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税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税的工作,充分认识开征地下热水、矿泉水对促进国有资源的节约使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从完整执行税法的高度认识做好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