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4-09 粤地税发[1997]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各市交通局(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
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路
运输服务业发票的管理,现就我省水路
运输服务业
发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水路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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