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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4-09 厦地税发〔200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地税发〔2007〕7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1〕011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