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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补充通知

2008-09-10                                                     穗国税发〔2008〕2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广州及各地级以下市国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6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补充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242号)规定,我局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穗国税发[2008]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下列文件应列入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