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6-27 厦国税发〔2005〕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规定,附件国税发(2005)20号的附件2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清单、报送期间和报送期限
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清单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制度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一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为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季度报表报送期限在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年度报表报送期限在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送。
二、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方式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方式分网上报送、邮寄申报和上门报送。
1、通过网上报送的,于季后的次月录入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并设立纳税人专用邮箱,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正式报送成功后发送回执凭证。对纳税人网上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