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清高速公路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1999年12月10日 粤地税发〔1999〕301号
广州、清远、花都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局《关于对过桥(路)费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158号)和广清高速公路税收征管协调会议的精神,现就广清高速公路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广清高速公路公司
营业税由广清高速公路公司集中到花都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再由花都市地方税务局按各市所占路段比例(见附件),将税款划转到有关地方税务局入库。
二、关于发票管理
广清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的路(桥)通行费票,由广清高速公路公司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印制,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交由花都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负责发放管理。
三、关于税稽查
广清高速公路公司
营业税的纳税情况,由广州、清远、花都三市每年联合会审一次。税务稽查工作由花都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或由有权管辖的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联合组织检查。
四、其他税收征管问题,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