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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1-13 粤国税发[1995]0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省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 粤国税发〔1995〕191号规定,局补充的第二点规定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1994〕2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乡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93]财预明电字第4号《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