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3-02 粤国税发〔2005〕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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