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6〕2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
国税发〔2006〕56号
)要求,我省“大集中”征管系统即将上线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为使我省核定征收的方式符合
国税发[2000]38号文和国税发
国税发〔2006〕56号
56号文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上线使用后不能再对核定征收企业采取定额加发票核定征收方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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