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1-25 粤国税发〔2003〕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下放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
(一)取消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达到比例报省局、总局审批的规定,改由纳税人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2003]70号
)有关规定和条件自主申报扣除。
(二)取消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扣除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规定,改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 (
国税发〔2000〕84号
)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取消城乡信用社安全防卫费税前扣除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规定,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