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抵扣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12-13 厦国税外〔2000〕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规定,全文废止
涉外税收管理局、各区局:
为加强外资企业收购免税农业产品计算进项税额的管理,防止企业不按规定开具,或虚开、多开《收购业务专用发票》,虚构进项税额抵扣、甚至骗取退税,经研究,现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免税农业产品规定如下:
一、企业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开《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出现虚开或多开,一经发现,除按《
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