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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京国税一〔1997〕584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7-12-23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规定,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