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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1998〕3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8-17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