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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鸡乐康产品能否按“饲料”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鸡乐康产品能否按“饲料”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发〔1998〕3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