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9-01-26 桂国税函〔1999〕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桂国税发[2010]1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锐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电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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