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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7〕4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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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