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6〕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促进
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日
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27号)精神,促进本市
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引导保险机构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对出口投保规模增量在一定数额以上的企业、“双自主”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费率优惠,优先满足海外买方额度,优先理赔。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对服务贸易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支持。
二、大力支持
外贸企业融资
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支持政策进行集成,为创新能力强、出口增长潜力大、有效益的
外贸企业提供融资优惠和便利。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程序,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援外优惠借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力度。 创新贸易融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为
外贸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大通关建设要求,加快北京电子口岸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北京内陆口岸与沿边、沿海口岸的通关协作。支持海关监管模式创新,鼓励重点企业参与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开展企业自报自缴税款试点,对信用好的出口企业进一步降低查验率。完善检验检疫监管,建立出入境物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优化展览品出入境监管及查验工作机制,积极落实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指定口岸监管便利化措施,对出口食品实施差异化监管,优化成品油出口监管措施。
四、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将符合出口退税一类企业基本条件的“双自主”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出口贡献大的其他企业纳入出口退税一类企业管理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帮助出口退税一、二类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开展网上办税。
五、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
清理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严格规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行为。免除平谷国际陆港、朝阳口岸机检查验费用,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六、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
完善进口贴息政策,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检验检疫机构探索进口商品预申报、预检验、预评估监管模式。
七、加大对
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展自营出口,扩大邮政小包和首都机场快件个人物品出口规模。推动重点平台型企业参与国家
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为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重点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整合出口资源,依托“海外仓”完善国际营销网络。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推动天竺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展览展示、融资租赁、拍卖、全球航材共享保税支援等业务。
八、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发展
按照管理上优待、政策上优惠、服务上优先的原则,整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等资源,大力支持“双自主”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工作。建立总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