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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北京市城区四合院开展旅游接待活动的意见【全文废止】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北京市城区四合院开展旅游接待活动的意见【全文废止】
京旅发〔2014〕2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文旅发 〔2023〕 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旅游委、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城区有条件的四合院对旅游者开放,进一步传承弘扬北京古都传统文化,打造北京特色旅游品牌,丰富北京旅游业态,同时,积极推进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开发性保护首都古都风貌,促进居民就业,特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依法利用所拥有的四合院资源依法开展旅游接待服务,包括旅游参观、住宿、餐饮、民俗展演、旅游商品展卖等。

  二、鼓励经营性四合院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四合院开展旅游接待,可由产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向区县旅游委提出申请,区县旅游委按照《“北京人家”服务标准与评定》组织评定。经评定符合标准的,由“北京人家”评定委员会颁发“北京人家”标识牌和证书,并通过市旅游委网站公布。

  三、鼓励四合院居民利用自有房屋从事旅游接待。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四合院旅游接待服务。鼓励品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