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关于深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2020-05-06 京津联合公告第7号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结合实际,推出第七批优化京津口岸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深化通关申报监管改革
1.扩大出口提前申报覆盖率。企业在货物备齐、集装箱装箱完毕并取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后,可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海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2.进一步完善“出口直装”。在天津港试行出口集装箱货物“提前申报+抵港直装+顺势查验”模式,融合监管查验环节与港口物流操作环节,在被查货物运抵码头后顺势完成查验。
3.进一步推进口岸环节监管单证无纸化。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监管证件网上办理种类。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开展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改革,推进实施检验检疫证书电子化,企业可查询和打印相关证书信息。
4.开展“灵活查验”方式试点。在集中查验的基础上,根据货物性状和企业合理诉求,对于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采取预约查验、延时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多种查验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提高监管查验时效。
5.实施免于到场协助海关查验。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协助查验或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推动出入境货物快速验放。
6.公布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在海关、商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协会网站,每季度公布一次进口报关业务量前100名企业的整体通关时间,鼓励企业提前申报,缩短口岸通关物流时间。
二、进一步优化港口“三阳服务”环境
7.优化提升阳光服务时效。天津港口推出作业效率考核、服务时效承诺、码头区内查验等举措,公布和推广“阳光价格+阳光服务+阳光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预期。
8.细化公布港口作业时限标准2.0版。优化提升作业时限标准,着力压缩作业时限,新增作业时限标准项,进一步压紧作业环节。
9.继续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通过市场引导、价格监督检查和行业规范等方式,引导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降低相关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快实现口岸物流和操作电子化
10.推进电子化放箱试点。依托天津港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电子化平台,对接各船公司电子箱管系统,简化放箱环节手续,试行电子化放箱和提供“7×24小时”放箱服务。
11.进一步推行港口操作业务无纸化。积极开发测试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平台,完善功能和服务,推进天津港提货单无纸化功能上线,更好地发挥系统互联、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效用,提高客户使用体验。
四、发挥“单一窗口”等多平台聚合效用
12.推进“京津冀通关便利化”区块链场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