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 京工商发〔2017〕5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国台发〔2015〕3号),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
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224号,以下简称《
意见》),现将该《
意见》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参照《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