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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调整国、地税征管分工中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调整国、地税征管分工中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1998〕4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9-08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税局:
按照《关于调整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分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税办联〔1998〕1号)的精神,我市对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分工进行了调整。各区县国税局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的征收管理。市局经调查研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