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利用地下空间、居民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及腾退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工商办发〔2018〕48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18〕10号,以下简称《
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现就利用地下空间、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其他腾退空间补充完善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快递、便民维修、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利用地下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根据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
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京商务规字〔2018〕5号),对于利用规划用途与从事经营活动不一致的地下空间开办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的,由区政府出具房屋权属、用途的书面意见,并由人防或住建部门按照区政府意见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或普通地下室备案后,登记机关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办理工商登记。
二、支持利用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根据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
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