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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财税字〔1997〕10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7-09-05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有关营业税规定失效。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文,要求对供电企业收取的供电工程贴费是否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供电工程贴费是指在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