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废止本文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等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人承包或挂靠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个人承包(包括整体承包和部分承包)或挂靠经营取得的所得按以下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1.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承包人或挂靠人取得的所得,作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税率表二”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