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稳定劳动关系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稳定劳动关系的通知
2022-10-19                    合劳三方办〔2022〕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保就业”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员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裁员,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足支持政策,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一)用足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政府出台的各项援企稳岗政策,综合运用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税收优惠等各项支持政策,尽量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二)加强沟通协商

用人单位要健全内部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将企业面临的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采取的措施等告知职工,取得职工理解,稳定职工思想,鼓励职工建言献策,与企业共渡难关。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尽力将职工稳在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二、确需裁员的企业应依法依规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

4.企业与职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应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对于下列人员,企业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就业倾斜:

1.烈士遗属;

2.自主就业军人、退捕渔民;

3.就业困难人员;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三、规范裁减人员程序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明确裁减人员依据的法定情形、裁员岗位、裁员数量和比例、裁员标准、裁员名单、裁员实施时间及实施步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情况、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和方式、清偿拖欠工资和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计划等;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欠薪欠费。

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裁减人员工作方案(见附件1);

(二)关于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情况的说明(见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裁员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用人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依法逐一解决并作出书面报告,用人单位确定裁员方案要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裁员工作直接介入协调处理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

五、加强监督和指导

(一)大规模裁员报告与指导。对地区、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裁减人员,以及裁员或关闭破产涉及五十人以上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裁员方案,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并向人社部门报告后实施,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对辖区企业一次性裁员或关闭破产涉及一百人以上的,应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市人社局同步向省人社厅报告。加强对企业裁员的风险监测研判,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切实发挥工会组织指导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指导基层工会和职工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提出合理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时,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对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帮助职工维权。

(三)切实发挥企业组织引导作用。各级企联、工商联要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工作,宣传有关援企稳岗的各项政策(见附件3),鼓励企业关心关爱职工,慎重裁减人员,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与职工共渡难关,维护稳定大局,合力共克时艰。

(四)畅通纠纷化解渠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规模性裁员企业职工反映的问题或举报投诉应高度敏感、及时应对、稳慎处理,能调解的立即调解,该立案的快速立案,早介入、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扩大蔓延。


附件1

 

              (企业名称)裁员工作方案

(参考样本)

 

一、裁员背景

1.企业近期经营状况、未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

2.企业已采取的不裁员少裁员措施;

3.裁员依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  项规定的裁员情形;

4.裁员后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考虑及预期经营状况。

二、裁员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裁减人员;

2.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建议,保证裁员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争取职工的理解与支持;

3.与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区等保持良好沟通,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促进职工再就业等相关工作。

三、成立工作组

*月*日前,成立裁员工作组,负责裁员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工作组由    担任组长,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工作组成员名单

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制定裁员草案

1.**日前,了解职工意见和主要诉求,梳理职工基本情况,提出裁员标准,测算裁员成本,并提出资金筹集具体意见。

2.**日前,提出裁员草案,包括裁减人员规模、范围、标准、裁员初步名单、预计裁员成本等,提交企业管理层研究讨论。

1)职工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入职时间

学历

职称/技术等级

岗位

劳动合同类型

合同解除时间

本单位工作年限

月均工资

业绩考核

其他(伤病、孕产哺乳期、家庭困难)

1

 

 

 

 

 

 

 

 

 

 

 

 

 

 

 

2

 

 

 

 

 

 

 

 

 

 

 

 

 

 

 

...

 

 

 

 

 

 

 

 

 

 

 

 

 

 

 

2)裁员涉及部门、岗位、人数、被裁减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3)裁员标准

4)裁员成本:预计    

其中:

经济补偿:

被裁减人员本单位平均工作年限:

被裁减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被裁人员人数:

应偿还的拖欠职工工资(若存在此类情况):

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若存在此类情况):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存在此类情况):

其他(如特殊职工帮扶费用)

3.**根据管理层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裁员草案。

五、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1.**日,召开会议,与企业工会沟通裁员有关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或裁员工作组组长说明裁员情况,听取工会对裁员草案的意见。

没有企业工会的,**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由企业负责人或裁员工作组组长向全体职工说明有关情况,公布裁员草案,并公布听取意见的渠道、电话、邮箱等。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职工大会的,应书面请假,本人签字。

2.**日前,根据工会和职工对裁员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裁员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裁员方案。

六、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员有关情况。

七、确定裁员正式方案

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裁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裁员方案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八、实施裁员方案

1.**日前,根据最终裁员名单通知被裁减人员;

2.**日前,与被裁减人员面谈;

3.**日前,进行工作交接;

4.**日前,办理被裁减人员离职手续,结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日前,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转移手续


附件2

向人社部门报告企业裁员情况的说明

(参考样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名称)因                 

(原因) 需规模裁员,此前已采取了                   

                 (稳岗措施)。现拟裁减     人,占企业总人数     %,拟裁减人员主要涉及       岗位,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裁减应当特殊保护的职工。裁员方案已充分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职工所提意见基本采纳,没有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已将理由告知职工并取得理解。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标准为    

            ,企业能依法及时支付。没有欠薪欠保情况(有欠薪欠保情况,但能在    日前结清)。没有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附件:1.裁员方案

2.企业财务报告以及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情形

            的其他证明材料

      3.履行民主程序证明

                             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签章)

附件3

 

合肥市人社领域援企稳岗政策目录

 

1.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引导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见习促进留皖就业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21号)

2.关于做好《合肥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NO.2022032 

3.关于社区三公里就业圈运营机构相关补助政策的提示函

4.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4号)

5.关于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9号)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