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函〔2007〕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琼地税发〔2013〕16号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第五条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除了需报送《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资料以外,还需报送经省地方税务局认可的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税务检查,对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以及本通知下发前税务机关已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尚未出具清算报告的,可不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