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15〕138号 2015年4月7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本法规自2016年9月22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规定,现就执行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梳理清查工作
各地务必于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对原已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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