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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07〕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琼地税发〔2009〕50号 规定,第四条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0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之日起,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按《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
二、由于《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