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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同政办发〔2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研究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常委会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注册登记实际,制定我市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共九项内容:

一、放宽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除国家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特别要求的以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二、放宽分期缴付期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后分期缴付的期限可以放宽到5年,5年后仍不能缴足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缴付期限。

三、放宽注册资本认缴。积极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过渡,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对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法人,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的,实行零资金注册,无需验资。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承诺出资方式,不低于1元即可注册。

四、放宽企业住所限制。允许创业者在遵守法律法规、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家庭住所、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只要能提供具备使用功能的场地且不扰民的证明,就可以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对于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证的房屋,申请者可提交使用权证明和权属证明或出租房权属证明予以登记。同时充分利用社会有限的场地和办公资源,解决因住所问题造成的办照困难局面,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场所注册多家企业。

五、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实行“先照后证”制度,除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外,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鼓励、支持个人和私营企业从事高科技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依法办理其经营范围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可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业的经营范围。

六、放宽企业集团登记限制。允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涉农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