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个人购房时间确定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个人购房时间确定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2014.4.3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本法规自2015年12月30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
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个人购房时间确定标准调整公告如下: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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