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11〕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琼地税发〔2013〕16号)的规定,本文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下划线部分、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自2013年2月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琼地税发〔2013〕16号)的规定,本文第三条第三项第2目中“纳税人应在10日内补齐清算资料”的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在新规程中已改为“纳税人应在15日内补齐清算资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第二条废止;第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废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废止;第三条第(三)项“纳税人应在10日内补齐清算资料”的规定改为1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问题的通知》 ( 琼府[2011]87号),本文第二条自2012年1月1日起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局要认真对照《流程》中规定的各个环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将负责各环节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名单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上报省局(地方税处)备案。
二、各市县局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三、各市县局、直属稽查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地方税处)反馈。
附件:
1、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图
2、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2011年4月22日
》 ( 琼府〔2008〕74号
)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套数过半时督促其按规定期限、规定预征率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的,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