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财税〔2017〕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桂财税〔2021〕10号)规定,不再执行
各市、县财政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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