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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函〔2006〕3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关于外资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预计利润率和计算方法问题,省局琼地税函[2005]151号文曾予明确。今年,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琼国税发〔2006〕66号对预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预计利润率做了调整,为规范征管,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我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参照《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