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
皖农渔〔2020〕20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对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实施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在此之前经我厅批准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二、禁渔区
(一)长江干流(安徽段)。
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包括夹江、叉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二)重要支流。
华阳河干流:泊湖八两缺至华阳镇华阳闸。
水阳江干流:宁国市东津河与西津河交汇处,经当涂县三汊河至当涂县金柱关河口,包括姑溪河干流。
皖河干流:怀宁县石牌镇陶湾老鱼潭至皖河入江口,包括七里湖、八里湖。
青弋江干流:泾县陈村水库坝下至芜湖市关门洲(宝塔根)。
漳河干流:南陵县三里镇至芜湖市弋江区澛港。
滁河干流:肥东县梁园镇至来安县高场村皂河口安徽水域。
菜子湖:菜子湖(包括白兔湖、嬉子湖、双河口至枞阳闸长河)。
巢湖:巢湖主体、裕溪河(巢湖市东口门至芜湖市裕溪口入江口),包括裕溪河干流。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和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