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备注 |
|
乘用车 |
1.0 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 升以上至 1.6升 |
3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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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升以上至 2.0升 |
4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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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升以上至 2.5升 |
7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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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升以上至 3.0升 |
18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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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升以上至 4.0升 |
3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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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升以上的 |
4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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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 |
客车 |
每辆 |
48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 以上,包括电车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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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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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
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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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 |
不包括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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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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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
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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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机动船舶 |
净吨位每吨 |
3元至6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执行;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游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 元至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