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0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0]38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具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现定的标准执行;采取定额征收或其他合理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纳税额不得低于按下表现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的税额。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交通运输业14%